关于优化基层公安机关危化品安全监管模式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路径初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就公安机关而言,要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做好保障,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用全流程的规范执法为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用全方位的惠企举措为企业提供贴心服务。当前,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法制公安建设,围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出台了系列举措,为各行各业提供了诸多便利。但从企业特别是涉及危化品的企业对营商环境的实际需求来看,最根本、最广泛、最迫切的需求,便是对安全生产的刚性需求。当前,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受警力不足、精力有限等因素掣肘,基层公安机关的危化品安全监管模式大多聚焦于危险品购买、运输的许可证核发,以及危险品的仓储管理和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还存在横向不到边、纵向不到底等问题,亟需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基层公安机关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分析
以泗洪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为例,辖区共有备案监管的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储存场所70家,其中易制毒48家、易制爆22家,既有传统纺织业、金属制造业,也有医疗行业、污废处理、新兴化工行业。工作中,主要依托三种方式加强监管。
一是依托智慧系统加强研判。通过依靠“江苏省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系统”“江苏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管理系统,对企业储存、使用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网上治安监管。要求涉及剧毒、易制爆购买、使用的企业必须在网上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并将所购买、使用的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在系统内进行备案,并随日常使用进行流向登记和库存登记。监管责任民警通过系统研判、预警信息,及时掌握和发现未备案单位、未及时登记物品流向等问题,并依法做好处置工作。
二是深入厂区开展实地检查。虽然智慧管理系统可以缓解部分工作压力,但其“不见面”的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实地检查仍是公安机关管理剧毒、易制爆危险品储存场所的主要手段。对照相关规章制度,民警会要求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单位建立台账,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和库存等情况,并保存备查;责成相关企业将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健全相应的技防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同时,通过实地检查仓库、台账、平台信息,保障企业硬件设施齐全、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处罚。
三是着力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民警在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严格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条款,对存在技防设施不达标、台账不完备、购买、储存不如实记录等治安问题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主体责任。此外,一旦查明属于利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案件,还会深挖源头,查清涉案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及处置单位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基层公安机关在危化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通过许可备案、系统应用、现场检查等手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化品流向管理制度,实现全过程封闭式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流向可控、责任可究。但从实际检查情况看,部分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重视不够,保卫队伍面临待遇偏低、人员老化等问题,保卫人员一旦退休、调出或是缺员的情况下难以得到及时补充。同时,部分企业保卫人员仍习惯于“看门守院式”方法开展工作,缺乏主动巡逻、主动盘问、主动排查等安全防范意识,导致企业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基础薄弱,人防未能达到规定的标准。有的企业盲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认为安全投入是没有回报的,忽视了对于员工的安全教育。有的企业虽然开展了安全教育,但仅采用课堂式、说教式等脱离实际操作的形式,对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的作用不明显,导致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以至于时常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
二是防范措施不达标。部分企业暴露出储存场所未安装防盗门、防盗窗、防护栅栏等问题,还有单人可以随意进出储存场所、未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制度等现象。有的企业视频监控系统未达到最低保存三十日的标准,储存场所周界报警器损坏、监控损坏等情况发生后,维修保养不及时,存在空档期。有的企业安排综合岗位人员、试剂采购员、安全卫生管理员兼任危化品管理员,危化品管理职责不明确,有的危化品的采购、贮存、使用和管理均由各岗位试验人员自行负责,管理流于形式。
三是流向信息不详实。一方面,易制爆危化品购买监管难度大,如企业从外省购买不主动备案,公安机关很难在工作中发现并进行监管。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管理不严,员工责任心不强,采用整进整出的方式记录物品流向,台账记录与实际使用情况严重不符,如:有的企业出入库较随意,没有严格执行出入库审批、登记、核销制度,台账登记不规范,未落实双人签字等要求;有的企业请购、领用、保管、使用、核销同为一人,在登记台账时为图省事,出入库和使用记录的完整性、追溯性较差,出现账物不符等问题。
三、危化品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成因分析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固体和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五大类。由于尚无统一的危化品识别和风险评估规则,目前主要依靠危化品企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对危化品风险的理解进行识别、评估。因此,相关安全责任人的主观能动性高低与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着密切关联。
一是风险认识不足。有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单位自身安全重视不够,尤其对危化品的现实危害和潜在风险认识不足,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如:认为严加管理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精力,影响工作效率;认为单位操作人员均为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对危化品的化学特性比较了解,一般不会发生事故;认为危化品虽有一定的危险性,但用量不大,燃烧、爆炸事故发生概率小,即便发生燃爆也容易控制,无需特殊管理。由于认识不清、风险意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反映在危化品安全管理上就容易失之于宽,安全制度容易流于形式。
二是专业能力不足。危化品种类繁多,与之相应的运输、贮存、使用条件、防护等要求各不相同,相关控制防范、应对处置措施须针对危化品的特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并展开。如果管理人员在专业知识和能力方面有所欠缺,必将难以胜任危化品管理要求。如:有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化品识别不充分,对危化品分类不正确,甚至将危险性不大、不常用的化学品也纳入危化品管理清单,导致清单冗长,管理针对性差。
三是法律素养不足。有的危化品企业管理人员未能履行职责,没有严格按制度要求对危化品进行管理,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训练,没有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如:危化品使用随意任性,生产前对于产量、产能没有合理预判,用前无计划安排、用中缺规矩程序、用后不整理归置,甚至当日未使用完的危化品不及时返仓入库、随意置于加工车间内,以至危化品从采购、贮存、使用到废弃处置的各个环节都存在风险和隐患。
四、优化基层公安机关危化品安全监管模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路径初探
进一步织密全区危险物品公共安全网络,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有效防范遏制涉及危险物品案件事故发生,不仅是基层公安机关危化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更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筑基之石。
一要做好常态监管。危化品企业因工作性质、环境条件的特殊性使其具有更大的危险性,是安全管控的重点区域。因此,基层公安机关必须严格落实定期上门检查制度,同时加大不定期抽查检查力度,并同步做好检查台账,确保工作有痕迹、检查有成效。此外,应当会同安监等政府职能部门通过文件规范学习、案例分析警示、危化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对危化品企业全员开展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使安全管理制度成为各级管理、操作人员时刻遵循的理念和坚守的准则。
二要规范法律运用。针对部分危化品企业不落实内部安全防范制度、不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不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等行为,公安机关必须依法查处、以罚促行,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危化品企业按要求完善视频监控、周界报警、人像识别控制系统等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奠定安全管理基础。无论是危化品企业安全自查还是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均应按规定频次定期开展,特别是敏感时期还要对重点岗位、敏感区域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要强化应急准备。危化品安全风险大,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性和破坏性也大。因此,在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同时,还应做好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置预案。首先,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应主动加强与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会商研判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其次,分级管理,全面部署、稳步推进危险物品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并与企业单位负责人、单位工作人员逐层签订责任书,织密危险物品安全监管网络。最后,应常态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队伍能在重大风险应急处置中拉得出、打的赢。
四是落实闭环管理。在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易制爆化学品备案申请时,必须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用好易制毒易制爆、应急管理、工商注册等部门信息系统,把原始记录作为现场检查必查项,认真核对台账、实物和系统数据,确保三者一致,杜绝流向不清、来源不明等情况的发生。此外,还需要加强、加实易制、易制爆危化品的流向监管,倒逼企业科学排定生产计划、持续改进管理流程,让采购数量与计划产量相匹配,确保出库数量与生产用量相吻合,堵塞仓储、出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隐患和漏洞,彻底解决好危化品流向“不闭环”的问题。
五要彰显人文精神。基层公安机关在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应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和工作作风,摒弃“唯罚是举”思维。特别是针对企业在危化品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客观公正的综合分析其主观成因、客观危害、整改难度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于首次、轻微、未发生危害事故且能够当场整改的,应加大说服教育力度,纠正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做出有效的“首违不罚”决定,并及时听取企业意见,与企业建立沟通机制,提高企业守法的自觉性,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企业从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中,感受到一流营商环境带来的鼓舞和保障。(泗洪县公安局 侯宝 崔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