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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基层公安机关教育感化“问题青少年”工作的路径探索

时间:2023-11-20 09:59:22作者:马慧思来源:互联网

【摘要】受县级城市劳动人口“空心化”影响,一些“留守儿童”因缺少家庭关爱、缺乏有效监护,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问题青少年”,不仅给受侵害群众带来困扰,也给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工作带来难题。由于未成年人群体有其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因此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不能简单依托打击手段,而更应当注重教育感化的长远影响作用,实现打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关键词】公安机关;未成年人;预防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想来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从立法层面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以作回应,但如何有效的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成为横亘在县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大难题。现结合泗洪县公安局工作实践,对优化改进基层公安机关“问题青少年”教育感化工作进行路径探索。

一、“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演化趋势分析

从《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角度出发,未满12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特殊情形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特定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从社会普遍认知的年龄段划分来看,“青少年”通常用于称呼12周岁至14周岁的少年,以及14周岁至18周岁即将成年的群体。通过对泗洪县公安局近三年来办理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其违法行为、作案手法的演化具有四个显著的演化趋势。

(一)违法犯罪手段呈“升级化”趋势。2010年至2019年间,青少年违法犯罪手段大多为盗窃、斗殴,单就犯罪种类而言年均仅6类,但至2020年已突增至年均62类,呈现明显的多样化趋势。特别是近3年来,传统盗窃类占比已下滑至的19.04%,打架斗殴类占比已下滑至的6.48%,而诈骗、拉车门盗窃等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占比已高达52.37%。

(二)初次作案群体呈“低龄化”趋势。2020年以来,初次参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未成年人平均年龄为13岁,同比降低了2岁;初次参与刑事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平均年龄为14岁,同比降低了3岁。特别是在强奸、抢劫、抢夺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方面,作案成员平均年龄降幅超过60%。此外,在寻衅滋事、盗窃、诈骗等违法活动方面,作案成员平均年龄降幅也达到45%。

(三)作案组织方式呈“网络化”趋势。以近3年被打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团伙为例,98%的团伙有固定的QQ群或微信群,并在作案间隙,团伙成员会在群中交流作案手法、心得体会,甚至会用“未成年人不用坐牢”等语句进行心理开脱、相互勉励。除此以外,有80%的“问题青少年”在准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前,还会用通讯软件拉拢、教唆其他具有潜在作案风险的青少年共同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临时性”作案团伙。

(四)落网人员群体呈“多次化”趋势。仅2023年抓获的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中,首次落网的仅占比9%,有2次落网经历的占比达13%,有3次以上落网经历的占比高达54%,甚至还有**7%的人员已落网10次以上。从相关人员的供述情况看,有“年满18岁就金盆洗手”想法的占比达37%,因屡次落网却不够处罚而产生“无所畏惧”心理的占比高达59%。

二、“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高发的成因及难点分析

作为未成年人,“问题青少年”在“知、情、意”方面相较成年犯罪嫌疑人具有弱势,且往往由于行为认知能力较低、情绪自控能力不强、自我约束能力薄弱,极易被裹挟利用,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一)缺少有效监护,导致行为失控。通过对“问题青少年”的家庭情况、教育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大部分人员系留守儿童或失学人口。在家庭层面,由于父母外出务工、忙于工作,将子女交由“留守老人”看护,无力管教或不愿管教,使其过早接触社会“阴暗面”,受社会闲散人员的影响或物质金钱的诱惑,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学校层面,大部分学校偏重应试教育,忽视对学生的道德培育、三观引导,甚至较少开展普法学习,导致成绩较差的学生被逐步边缘化,难以构建清晰完整的人生价值体系,更难有对遵纪守法的基本敬畏感。此外,学生一旦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便难以再被学校接收,导致“问题青少年”的重返校园之路困难重重。即便被学校接收,也很难再被教师、同学接纳,导致其无法融入正常校园生活、无法回归正常生活轨迹,极易出现自我放弃的心理,继而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无法有力打击,助长嚣张气焰。由于责任年龄的法律限制,导致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公安机关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多处以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处罚,无法对涉案的“问题青少年”作出有效处罚、进行有力打击,便难以在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心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同时,由于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不具备赔偿能力,且监护人常因对子女的极度失望而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导致被侵害群体的“索赔之路”复杂漫长,百般无奈下不得不放弃追偿,使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本进一步被压低,形成了疯狂作案、屡抓屡犯的恶性循环。

(三)难以齐抓共管,致使收效甚微。社会风气是未成人成长的大背景、大环境,直接影响着未成人的健康成长。但随着社交软件的“画像”算法更加精准,具有潜在违法犯罪风险的青少年足不出户便可找到志趣相投的“朋友”和“组织”,并可通过智能手机实现高效交流、快速串联。价值各种娱乐场所的管理者违规经营,为未成人提供了违法犯罪的聚集地和传播地。此外,便利的网上、网下销赃渠道,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气焰。

三、泗洪县公安机关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工作的实践经验

2023年以来,泗洪县公安局依托派出所关工站建设,建强“五老”人员、网格力量、志愿服务“三支队伍”,做优机制关爱、队伍关爱、贴身关爱“三项关爱”,主动发力、凝聚合力、挖掘潜力,扎实做好“问题青少年”教育感化工作。

(一)建强工作阵地,做优“机制关爱”。一是打造工作集群。按照“六有”要求,依托各派出所办公用房,建成高标准办公用房和互动场所,建好“主阵地”。明确各派出所所长兼任站长,并将社区民警、社区警务助理纳入关爱队伍,建强“专业队”。以派出所关工站阵地为样本,推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建立关工“卫星站”,打造“联合阵地”。二是优化机制保障。优化调度机制,每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关工站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关工队伍,为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优化勤务机制,健全学习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分工制度,并严抓贯彻落实,确保工作运转有序。优化保障机制,按照“不设上限、实报实销”的原则,全力保障关工站工作开支,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关爱重点群体。按照红、黄、蓝“三色列管”的思路,对全县***名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实行全面列管、定期心理疏导,并分别按照一月、双月、三月考核的模式,建立“一人一档”、明确专人管理,实行“一对一”的分色帮教管理。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成功化解涉及未成年人的矛盾纠纷124起,处置侵害未成年人民事权利的事件58起。

(二)融合多方力量,做优“队伍关爱”。一是充实五老队伍。吸收有宣讲特长、有参与意愿的358名“五老”人员加入关工站宣讲团,常态组织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活动、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双零创建”“家校共育”主题,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及时排忧解难,助力45名问题少年克服“心理阴霾”、考上理想学校。二是用好网格力量。依托“警网融合”机制,对全县校园安防情况开展常态检查,深入校园开展“一盔一带”守护行动、“护学岗”工作,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404个,投入“高峰勤务”护学警力31.2万人次。联合“网格员”队伍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治理、定点执勤、巡逻巡查,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为未成年人打造清朗有序的生活环境。三是深化志愿服务。摸排生活困难、缺少关爱的留守儿童632名,集聚社会爱心力量募捐物资,并定期上门开展志愿服务、捐赠物资;邀请在校教师、返乡大学生为留守儿童开展义务学习辅导,在“留守儿童”群体中培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优秀中小学生233名。

(三)创新服务举措,做优“贴身关爱”。一是戴上绿袖标筛出责任心强、能力素质过硬的学校保安、小区物业、基层干部人员362名,发放、佩戴印有关工站标识的“绿袖标”,同步组建“绿袖标”微信群,及时发现、上报、整改各类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风险隐患558条。二是赠送绿书包向155名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赠送印有关工站标识的“绿书包”,并安排“五老”队伍、网格员、志愿者、“绿袖标”、教师、场所行业经营业主对“绿书包”群体的生活、学习、出行等给予更多关注关爱,构筑守护“绿书包”群体健康成长的坚实屏障。三是发放小红帽向124名上学、放学途中缺少监护人护送的留守儿童发放印有关工站标识的“小红帽”,并提示在校教师、校园保安、“护学岗”值守力量、路面巡防警力、小区保安等加大关注力度,打通呵护“小红帽”群体平安成长的“最后一公里”。

四、基层公安机关优化“问题青少年”教育感化工作的路径探索

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既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更是着眼未来的重要任务,必须实施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压紧压实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主体职责任务、凝聚治理合力。

一是加强法律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应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深入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未保工作共识,提高全社会的未保工作意识。特别是应加大对未保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学习贯彻,推动全社会对“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形成共识,让未保工作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二是健全工作体系,汇聚全警之智。基层公安机关是承担和履行公安未保工作职责的主力,必须健全完善、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整体推进、全环节推进、全链条推进。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刑侦、治安、网安、法制等警种部门及人口基数较多的派出所明确专兼职办理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以下简称“涉未案件”)的民警;其他警种、所队在办理涉未案件时,也应当安排具备丰富办案经验、具有较强未保工作能力的民警负责办理,确保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规范高效执法,形成强力震慑。在办理涉未案件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过罚相当”,并适时予以单独羁押、心理干预。应扎实开展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治理,对易出现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现象的网吧、酒吧、旅馆等加大排查、监管力度,降低未成年人“失足”风险。要发挥好公安民警兼职法制副校长的效能,选拔能力强、素质高、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民警兼任,并及时发现整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隐患。派出所要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辖区涉未案件发生情况,并提出多元共治建议,辅助党委政府掌握实情、科学决策。

四是培育人才梯队,着眼长效保障。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涉未两法列为全警执法业务培训内容,强化基层民警的未保工作法律意识和涉未案件办理能力。要在明确专兼职涉未案件办理民警的基础上,经常性组织开展涉未案件办理工作业务培训、业务交流,并强化与检、法部门负责涉未案件机构的业务交流联系,或聘请未保工作专家学者开展公安机关未保工作业务培训,助力公安机关实现对“问题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工作目标。

【作者】

1. 侯宝,系泗洪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法治公安建设”调研课题组组长

2. 崔立,系泗洪县公安局重岗派出所所长、“法治公安建设”调研课题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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